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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出門前,發現鍾愛的手錶不見了!不捨與焦慮之情油然而生。緊接著,即展開「上窮碧落下黃泉,動手動腳找東西」的搜索,樓上、樓下,到處翻箱倒篋,房間、客廳,東尋西覓,甚至連辦公室和常去的妹妹家都沒放過。

因為這件事,一整個上午,身心都處在急躁、慌亂的氛圍中而不自知,直到用完午餐,靜下來休息的時候,才驚覺自己這幾個鐘頭的起心動念,無不充滿了執著;也才悟到,原來,我丟失的不只是一隻錶,還有一顆平靜的心。物品遺失了,可以再買;心放失了,得去找回來。於是,我開始學法,透過這件事,在法中我照見了偏頗與不足的自己……

首先,是對名的迷思,懊惱於自己的粗心與糊塗,常常忘東忘西、慌慌張張,有失氣定神閒的從容與優雅;再者,算計於利,弄丟的這一隻錶,雖然不是時尚名牌,卻也並非低檔貨,我起了「貪」的一念,寧願遺失的是比較便宜的另一隻;然後,是情在作祟,使用了多年的隨身物品,有型有款,是我的珍愛之一,而這種喜愛是甚麼?是執著。

虛名、浮利、濫情的背後是為私、為我的執著,它們像纜繩一般,緊緊的綑綁住迷中的我,而要想從執著中跳脫唯有藉由「法」,心中、腦中裝滿法,藏匿於名、利、情背後的為私、為我的觀念,就沒有隱身的餘地。

隨著學法的深入,浮沈波動的思慮逐漸的平服下來。「溶於法中的我」的覺悟,超然旁觀「陷入私中的我」的愚痴,不免感到汗顏羞愧,但是也慶幸能夠更深一層領悟「失與得」之道,和法的威力。

晚間,臨睡前打坐完畢,解開雙盤的腿之後,突如其來的靈光乍現,清晰的想起那隻被丟失的手錶的所在,隨手掀開桌巾,果然,它就是好端端的被置放在牀頭櫃上,此情此景正如明朝馮夢龍所言:「踏破鐵鞋無覓處,得來全不費工夫!」

剎那間,《轉法輪》書中的一段話浮現:「我們修煉人講隨其自然,是你的東西不丟,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。……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,到最後它不是你的,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,放不下就是執著心,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,就是這個問題。……」

大道至簡至易,奈何,我這中士依然若存若亡,難怪過關的路上,要一再的摔摔打打、踉踉蹌蹌,而這一番領悟也算是有所提昇吧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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